二次供水档案管理制度
1、设立专职档案管理人员,负责二次供水文件、资料、记录的收存档、保管,确保二次供水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测性。
2、档案管理人员需做好二次供水文件、资料、记录的接收、发放、借阅登记等工作,并及时整理归档。
3、己归档的二次供水文件、资料、记录,不得擅自更改、涂抹、裁剪、勾画、拆散、抽取、损坏、销毁。
4、各部门工作完成后,应及时、主动整理好所设二次供水相关资料并送档案管理员进行存档,对重要、涉密文件、资料、记录应告知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。
5、在调取、借阅二次供水相关文件、资料、记录前,应填写相关申请,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,方可到档案管理员处调取、借阅。
6、未经相关负责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、外借二次供水相关文件、资料、记录。
7、二次供水相关文件、资料、记录的销毁,必须得到相关部门及公司负责的批准,方可进行销毁处理。
8、档案管理场所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鼠等防护措施。